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5号)和《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9〕6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确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
(三)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强 对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三级消防管理,加密九小场所管理。
(五)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六)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任务,负责对看守所关押人员的看守教育和狱侦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县公安科技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领导、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研究制定教育、培训、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指导全县警卫部队的建设。
(十五)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
(二)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并制定对策;负责并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有影响大案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三)禁毒大队。分析、掌握全县毒品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禁种、禁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毒品预防、禁毒宣传和教育、强制戒毒等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四)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和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负责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等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派出所基础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七)巡逻防暴大队。负责全县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对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服务群众和警务支援工作;参加重要警卫、警戒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略)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略)
(十)法制大队。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行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政工监督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正规化、共青团建设;负责全县公安系统人事管理、警衔管理、工资管理、政工信息调研、民警心理健康教育、从优待警等项工作;负责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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