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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6/6 14:29:00

我院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龙子湖区因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风景区龙子湖而得名,辖区面积108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1个乡,人口20余万人。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 位于东海大道(1599号)与李楼路交叉口西北角。2014年11月新大楼投入使用,大楼共四层,一层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办案工作区,检务公开大厅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大厅现已开通案件受理、信息公开、律师接待、控申受理、12309举报平台等对外服务窗口。同时,健全设置检察长接待室、律师约见室、听证室、情绪疏导室等检务功能区。三层建立近400平米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2016年元月被安徽省检察院授牌"安徽省关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地"。 近三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安徽省关爱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市文明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蚌埠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等称号,在省检察院开展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中,创下"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两个品牌。

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办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案件。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人:董晓艳  联系电话:0552-3825058

第二检察部

    公益诉讼职能 

         1、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职责

          1、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利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负责人:刘文生  联系电话:0552-3825016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王方  联系电话:0552-3825011 

第四检察部(案管)

    1、本院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案件受理、送案管理,法律文书、卷宗扫描、上传。 

    2、接待律师及当事人的查询,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阅卷、复制案卷材料提供服务;对区院提出的不许可辩护人会见进行审核。 

    3、本院涉案款物保管、出入库监管等。 

    4、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的审核发布。 

    5、全院案件信息统计工作。 

    6、本院干警司法档案管理。 

    7、本院案件流程监管、本院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以及综合事务管理等。 

负责人:卓黎明  联系电话:0552-3825002

第四检察部(控申)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人:李红  联系电话:0552-3825083

第四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起草审核文件文稿。

负责人:董云  联系电话:0552-3825033

第四检察部(技术)

     1、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2、负责本院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 

    3、对本院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4、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丰富技术手段,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活动。 

    5、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负责人:何群  联系电话:0552-3825036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与李楼路交叉口(栖岩寺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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